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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5-06-06 作者:作文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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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的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__)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xx〕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xx〕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xx〕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灭火行动组:负责现场扑救

组长:

成员:

疏散引导组:(邱伟龙,王海富,成飞剑)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组长:

成员:

安全救护组:(邱伟龙,王海富,成飞剑)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成飞剑)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组长:

成员:成飞剑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酒吧报警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同事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臵、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А⒛壳盎鹎榛鹗魄榭龅认喙匦畔ⅰH绻窍蛳啦棵疟ň褂Ρǜ嫫鸹鸬ノ坏淖既返刂凡凑障啦棵诺闹甘就ㄖ嗽钡街饕缆飞先ヒ枷莱到搿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臵、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臵。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

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酒吧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5、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同事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灭火行动组应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群众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4、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5、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7、到主要路口去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时,所有同事必须保持镇定,听从指挥,依照公司紧急处理程序处理。

2、火灾发生时电话仅供应急使用,无关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一切自救必须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勿作个人冒险。

4、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直到相关部门人员地道,并详细汇报最新的进展情况。

5、进行紧急疏散时,存放现金的办公室应随手关门,收银台应随手关闭钱箱。

6、火灾伴随有浓烟时应采取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或以湿布等捂住口鼻。

7、疏散时身上着火时,切记不可奔跑,应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滚,或由身边的同事以湿衣物包住或扑打或泼水浇灭。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危险目标及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预警预防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应急响应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6、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事故后期处置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3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一、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事故包括:火药爆炸、火灾。

(二)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大圩镇有2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而违法私制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不当、人为破坏及其他意外因素,极有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黄亦波(党委书记)

黄 恒(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谭锦卿 镇人大主席

李欣欣 副镇长

成员:周铭江 镇党委副书记

雷志伟 镇党委副书记

闭爱玲 镇纪委书记

吴 恒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黄凯泽 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韦建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蒙延金 镇党委组织委员

梁 平副镇长

隆梦西 副镇长

庞建武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东阳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明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育忠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 程 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苏伟东 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徐寿南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姚 焕 镇综治中心主任

韦文海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杨汉恒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勇 镇学区主任

黄 德 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书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奚少芬担任。 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镇党政办、政党建办、镇武装部、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中心、镇经济发展中心、镇综治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卫生院、镇交警四大队、镇公安派出所、镇中心小学、镇粮食所、 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中国电信、镇供电所。

(二)指挥部的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订应急抢险措施;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升级后,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圩党政办。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決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2、现场抢险组

由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镇消防、镇政府、中心卫生院、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迅速确定事故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疏散警戒组

由派出所牵头,当地村(社区)居委会、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或进入必经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及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宣,及时转移、治疗事故伤亡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大圩镇执法大队、派出所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況,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善后处理组

由镇政府牵头,财政所等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由镇政府牵头,社会事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备案后,统一报区应急局备案;对可能发生引发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二)预警行动

镇政府、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本地、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总指挥长、副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局。

(二)报警电话

大圩镇党政办:

传真:

(三)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事故的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发生Ⅳ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援,同时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Ⅲ级响应(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前期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请求应急救援,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响应程序

1、镇政府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一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处理(值班电话:)。

2、镇政府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处置,立即报告书记、镇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政府镇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決定,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3、镇政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在总指挥长決定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长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査处理等事宜。

4、扩大应急响应。现场抢救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日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 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实施救。

(三)处置措施

1、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协调、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抢救组研究作出決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事故抢救所需要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由现场抢救组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決,资源短缺时,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5、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救组研究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求援

6、现场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镇执法大队预备灭火器、水枪、水袋、消防车等装备。

2、中心卫生院预备抢险救护车、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3、供电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照明设备及安装、维修等工具器具。

4、政府办负责协调解決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有关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场,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5、财政所以及事故单位负责协调解決救援所需生活物资。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8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根据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阳明区委、区政府要求,为防范和减少春节两会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要求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摊点要防范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仓库存贮量不超过20箱/100千克。

、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四、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置,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阳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如遇较大危险事故请及时拨打)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__-20__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三)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逢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局进行审批。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要切实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巡禁管控不缺位,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必须进行查处,对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城管执法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占

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的烟花爆竹。

生态环境局要联合气象局负责监测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宣传、监管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限放工作。

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房产中心要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海流图镇政府及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旗级层面

做法,全面细化宣传、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镇—社区—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动员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网格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巡禁管控。加强辖区内禁燃禁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无物业的小区和平房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

工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纪委监委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3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__〕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__〕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行动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__〕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__〕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__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__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__〕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1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20__年3月31日前)。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__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__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027-8789。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根据《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本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制定辖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严控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春节前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组织查处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假期前发出的《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性信》中增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县(市、区)政法委要求镇(街)、社区组织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四、阶段划分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在春节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员教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第二阶段:重点管控。全年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地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三)第三阶段:活动总结。年终前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重点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头,大力进行宣传引导。

⒈、开展工作动员。按照“宣传先行”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贯穿于管控全过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地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到人,责任到户,通过任务布置会、工作动员会开展层层发动,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以市政府名义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发动群众自觉成为禁放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功能,以简明易懂的图文资料和法规条文释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牢禁燃区内禁放底线,鼓励辖区群众在禁燃区外少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将禁放内容纳入绿色环保教育,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写入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以社区、居(村)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负面效果。各县(市、区)还可通过组织广场舞表演、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主题晚会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效果。

⒊、注重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二)突出预防重点,大力组织巡查联查。

⒋、实施精准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市直机关)、二级网格(县、镇)、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烟花爆竹销售点全程纳入监管范畴。

⒌、组织巡查督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处罚力度。春节当月集中开展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⒍、回应群众关切。设立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转责任单位依法处理。针对返乡祭祖、缅怀先人、新喜恭贺等城区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劝阻,鼓励通过电子香烛、网上缅怀、塑料彩灯等形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责任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⒎、压紧责任链条。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与禁燃区内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禁放责任书,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8、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承诺书》,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⒐、依法查非打非。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实施“三查三防”,即查生产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窝点;查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情况,坚决防止运输许可证“一证多用”“一证多运”和弄虚作假情况;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坚决防止不正规代销门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层层有人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视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5

为切实做好供销社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20__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禁放办”协调指导下,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禁放区域内供销社系统单位、企业和干部职工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调整市供销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抓系统内的禁放工作;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社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禁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系统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联络员张晨曦。同时社属各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皆知。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20__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号召本单位干部职工劝导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禁放工作。

2、制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见附件1)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见附件2);二是市供销社机关、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供销社企业管理中心、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等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见附件3);三是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严格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四是市供销社上报《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3、加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对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有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库区周边居民区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及仓库安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要加强周边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双在岗”,定时巡查巡库,确保安全。

4、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月16日)

各单位张贴、悬挂和播放禁放宣传标语等,进行禁放动员部署。发放《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等。

2、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各个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有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点攻坚阶段(20__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着重落实除夕夜(1月21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节(2月5日)、清明节(4月5日)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工作。

4、巩固深化阶段(20__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系统单位禁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抓禁放工作,并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禁放工作体系,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单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协助他们做好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积极带头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禁放工作。市供销社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6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鞭炮事故应急预案 篇1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二、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

(一)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办(政府办)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接警与报警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地区行署、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县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地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乡(镇)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救援。

(2)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八)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九)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乡、镇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4、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县应急办(政府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2、培训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修订。

3、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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